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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葡萄酒与果酒行业协会会员权益及义务

发布时间:

2019-11-13

一、会员单位:

(一)权益

1、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
2、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、技术引进、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;

3、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;

4、享受协会为本行业争取的优惠政策;

5、享有协会自身筹备的商业项目优先合作的权利;

6、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葡萄酒、果酒考察活动的权利;

7、获得协会授予的会员单位牌匾,并享有会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;
   8、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,实施监督;
   9、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寻求协会的保护和支持;
   10、免费在协会公众平台推送公司宣传信息;

11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会员义务
  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  2、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办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  3、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;
  4、按时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  5、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
二、理事单位

(一)权益

1、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

2、享受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、资金扶持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,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、领导反映企业呼声;

3、免费在协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

4、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招商会、展览会共同招商,争取获得免费或低价优惠政策的权利,并对接各类商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等;

5参加会员大会(年会)、理事会会议;

6、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7、优先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,在行业标准中发出自己企业的声音;

8、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单位牌匾,并享有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  (二)会员义务
    1、履行会员单位的各项义务;

在自己组织或参加行业活动的时候,向同行和相关行业主动宣传本协会的义务;

认真履行理事会决议。

三、副会长单位

(一)权益

1、优惠享受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

2、参与会重大项目事项研究与决定

3、优先获得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

4、以协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,并参与接待和座谈;

5、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牌匾,并享有副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(二)会员义务
  1、履行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的各项义务;

2、每年至少一次协助协会组办大中型活动,助力于推动协会壮大及行业发展。

四、会长单位

(一)权益

1、优惠享受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

2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;

3、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
4、作为行业代言人,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共同愿望

5、按照协会章程和相关财务制度,代表协会审批协会开支;

6、获得协会授予的会长单位牌匾,并享有会长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(二)义务
    1、履行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各项义务;

2、为协会提供适当的捐赠与赞助

3、每年至少承办一次协会的大型活动,助力于推动协会壮大及行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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